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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某酒肆。

邵思源和邓谦两个人,坐在一个角落里,漫不经心地喝着酒,邓谦抬起头,看看天色,“思源,你小妹找我们来干嘛?”

“鬼知道,她没事跑到京城来疯什么疯?”

“我听说她在京城四处筹银子,想搞大事。”邓谦把目光落在戏台子上。

那些艳动的小蛮腰,正是邓谦的至爱。

每一次,他总是看着这些,挥霍妩媚的小娘子留连忘返。

虽然,他想要得到一个女人太容易了,但每次他还是忘不了多看几眼。

这就是男人本色,这句话在邓谦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

自古以来,女人的细腰总是埋葬英雄的地方,邓谦经常把自己比作英雄。

邓谦就是这种人,哪怕自己明明狗屁不是,他也同样会把自己比作英雄,这种心里,在邓谦这种贵族身上,同样与普通人无异。

邵思源跟他相比,老成一些,没有这么猥琐。

他是一个很现实,却又不容易服输的人。

在国子监里又憋了七八天,这对两人来说,简直是度日如年,早知道这么严的话,邓谦自己就不来了。

以前在行都国子监,还可以找替身,只要扔一个人去那里坐着,点个卯就行了,可是这一招,在京城国子监就不灵了。

谁叫他们以前都是在各地疯惯了呢?别人都是看他们的眼色行事,现在轮到他们,如此规规矩矩坐在屋内读书,岂不是比杀人还要过份?

规矩,都是用来约束别人,其实每个人都想凌驾于规矩之上,唯我独尊,这些一方大员,哪个不是如此?

就在两人各怀心思的时候,邵玉芬打扮得像个小妖精一样,款款而来。

邵玉芬个子不高,有些娇小,久居岭南的她,皮肤比酒肆那些小妖精要黑上许多,但是邵玉芬精致的五官,足以弥补她的这些缺点,而且邵玉芬的风采,在某些时候,也足以令人神魂巅倒。

要不是邵思源在这里,邓谦恨不得将自己的目光,埋葬在邵玉芬身上,但在邵思源面前,他不敢造次。

邵玉芬坐下来,道:“你们两个真没劲,居然连个女伴都没有,还是我来陪你们!”

邓谦立刻问道:“喝什么?我帮你叫。”

“五十年的女儿红!”邵玉芬很豪放坐下,还是她那小泼妇的作风。

邵思源道:“你不在岭南好好待着,来京城干嘛?”

“筹银子!”邵玉芬很干脆地道。

邓谦给她叫来了一坛酒,并殷勤的给她倒上,邵玉芬接在手里,纤细的手指,理了一下秀发。“我有一个很大的谋划,需要你们帮忙!”

邓谦似乎很钟情邵玉芬,忙问道:“说吧,大小姐的口谕,我们万死不辞。”

邵玉芬瞟了他一眼,道:“死倒不用,有银子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