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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是C线。A线在125街前不停。

——哦,好。

男人从门口后退,像是看见车上有他不想遇见的人。我看着车门将他关在外面,列车启动,我坐了回去。纽约客啊,上城区的列车一直在欺骗你们。你是怎么做的呢?搭C线从163街到145街跳上快速列车,因为你他妈的有急事,而这是上城区,永远有事情拖延,永远在上演戏剧。我是说,就在上个星期,我心急火燎地赶往肯尼迪机场去坐飞机回明尼苏达,因为老妈的情况不怎么好,结果一个男人忽然脱掉裤子,在地铁上开始拉屎。他往下一蹲就那么开始拉了,呻吟得像是在生孩子。列车离开富尔顿街他开始脱裤子,因此我们要在布鲁克林开上很久才能到高街站。车厢里除了他还有六七个人——我不记得具体数字了——我们冲向车门,却发现这列地铁通往隔壁车厢的连接门打不开。我心想,天哪,求求你别朝我们扔屎。求求你,千万别。列车终于开进高街站,我们连滚带爬地落荒而逃。但这不是我想说的重点。我想说的重点是,你搭C线到145街换A线,因为A线是快速列车。但实际上A线比C线他妈的慢。开进——比方说——西四街,然后要停一两分钟,你会看见你在145街下来的同一列C线车。

因此我现在一路只坐C线,靠阅读消磨时间。不,这不是真的。我在C线上观察读《纽约客》的乘客。不知道他们有没有读到那篇文章。我有个爱尔兰小说家朋友,他说有一次他在地铁上看见一个女人在读他的书。他问她书怎么样?她说有些地方还行,但大多数时候太拖沓。他听了觉得很开心,而女人甚至没有认出他。所以,对,有时候我在C线上找那个女人,我总能见到一个女人在读《纽约客》,我希望我能坐在她们身旁,等她们翻到那篇文章,我就说我操,这他妈就像演电影啊。我是说,现实生活中永远不可能发生这种事,对吧?她会说发生什么事?然后我就说作者在地铁上看见一个人在读他的作品。在这个版本的故事里,女人会很可爱——希望是黑人,单身最好,并不坚持一夫一妻制之类的过时理念。我他妈在开什么玩笑?满脑子无拘无束的性爱,一听就是个旧时代的老家伙。感谢共和党和艾滋病,现在是个人都结婚了,连同性恋都在考虑成家。

C线上有个男人,不,其实是个孩子,他穿破洞运动裤和棉毛裤,上半身穿皮夹克,里面是什么我就看不清了,因为他捧着一本《滚石》杂志正在读。杂志封面似乎是埃克索尔·罗斯。“枪炮与玫瑰”乐队据说在几年前拯救了摇滚乐,至少《滚石》杂志社的工作人员都会这么告诉你。我想说假如这是真的,请问收音机里为什么成天放娘炮英国佬的小舞曲呢?他妈的狗屁乐队居然叫“耶稣·琼斯”,我的天哪。求求你了,上帝,别再放“黑乌鸦”乐队的那张专辑了,我第一次听见的时候它还叫《黏糊手指》呢。天哪,这节车厢之所以这么空,也许就因为所有人都能感觉到我已经变成了一个好战成性的怪物。现在是上班高峰和午餐之间的古怪时间,你可以在阳光中坐在空荡荡的车厢里。车厢里满是新出现的涂鸦,窗户、座位甚至地板上到处都有,新涂鸦的那些字母显得犀利而科幻——我觉得那些看似金属融化的图案是字母。还有海报:拇趾囊肿胀的非侵入性疗法,他妈的《西贡小姐》。

操,我希望我有一本《纽约客》。或者随便什么读物,能堵眼睛就行。我之所以逃出办公室,是因为我发觉截稿时间就快到了,而压力巨大的时候我更愿意在家工作。昨天我开始了第四部分。七个部分中的第四个。对,我

有一半心思希望人们还愿意阅读《纽约客》,还愿意关注我的文章,兴趣不亚于几个月前对珍妮特·马尔科姆写杰弗里·麦克唐纳和乔·麦金尼斯那篇文章的劲头。倒不是说我写的题材有多么沉重,现如今除了大学生谁他妈还在乎歌手和牙买加啊?你,阿历克斯·皮尔斯,就是年轻人口中的活化石。现在才三月。

我在163街下车爬上楼梯,我希望总问我讨香烟的那家伙劲头不再。妈的,既然每天都能问我要个一两根,又何必自己去买一包呢?我走得离中国城越远,就越是琢磨冰箱里好像没什么可吃的了。回到家没有食物,这会让我大光其火,我会不得不穿上大衣,回到这会儿正离我越来越远的中国城。可是去他妈的,我已经到160街了。

现在是三月,依然他妈的寒风刺骨,这些他妈的屋子连送都送不掉。我买的褐石排屋不需要任何修葺,但业主急着想出手,我不由觉得这地方肯定有什么特别不对劲的,结果反过来他继续压价。他企图靠路易斯·阿姆斯特朗住过这儿向我推销,不过三分钟后他又改口说是凯博·卡洛威。不过我很喜欢他们迫不及待地逃离的这片街区,要我说,人们之所以要走,无非是因为他们不喜欢这一片华盛顿高地(抱歉,哈莱姆历史风貌区)自从七十年代末开始每况愈下的现状,连八十年代短暂的虚假繁荣和真正成长也无力回天。

我想说的重点是,这条街通常很空旷,尤其是一天中的这个时间。但为什么有四个黑人坐在我家门口,一个个都打扮得像是刚从饶舌乐MV里走出来的?我没法转身回去,因为他们已经看见了我。假如我表现得像个惊恐的白人,他们立刻就会叫我站住,或者闻到恐惧来追我。我操。他们其中一个把脏辫扎成马尾,他站起来打量我。我离我家只有二十英尺,四个黑人坐在台阶上。其中两个正在嘻嘻哈哈说笑话。我后退了小半步,觉得自己像个傻瓜。他们只是坐在我家台阶上的黑人而已。任何一家的台阶上都有可能坐几个黑人,再说他们有可能是我的邻居,你不认识他们那是你的问题。我拍拍屁股,像是要拿并不存在的钱包,然后假装露出“妈的我忘带钱包了”的表情,但马尾辫依然盯着我,目光灼灼,虽说“目光灼灼”有可能是我的想象。我不能傻乎乎地站在这儿。也许我可以掉头去路口那头的咖啡馆等上几分钟,虽说他们似乎并不急着去什么地方。我猜。我不能傻乎乎地站在这儿。我是说,这是纽约,自从伯尼·哥茨之后,黑人已经学乖了,知道不能随便袭击看似无害的白人,对吧?但那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

我走到台阶前,看见大门敞开。马尾辫让到一旁,指了指里面,就好像这是他家。我停下脚步,希望喜欢在附近兜圈子的警车凑巧路过。马尾辫又打个手势,这次是个花哨的举手礼,就好像他是男仆吉夫斯,我走上一级台阶。另外三个男人盯着我。有个穿灰色帽衫的遮着脸,还有一个用长筒袜罩住脑袋,最后一个把头发梳成牙买加人改换非洲发型前的那种辫子。他们穿着缅裆裤,裆部都垂到膝盖了,脚上全是褐色添柏岚工装靴。就算他们带了枪,也显然觉得我不值得让他们露出武器。我不想看马尾辫第三次请我进我家,于是我爬上台阶。我几乎没法动弹。耶稣基督。就在上个星期,我一个曾经卖可卡因给“弗雷特伍德·麦克”乐队的朋友说他金盆洗手了,因为他妈的牙买加人正在抢占市场,他们根本不在乎要杀多少人和怎么杀人。同胞咱说那事儿不是那样的,外面有人用牙买加口音说话。这时候我很想开个玩笑,说牙买加人的母亲如何教他们打扫卫生,但眼前没有人可以分享我的笑话。

我顺着走廊向前走,就好像这是别人家,地板吱嘎作响,通报我的到来。我经过去二楼的楼梯,听见楼上有人。一个或几个人在厨房里忙活。一个高大的黑人正在用似乎属于我的搅拌器搅拌某种黄色果汁,他穿小背心和卡其布工装裤,一条吊带悬在一旁。另一个人走进我的视野,像是有人在噪音中喊了一句开拍。他走到水槽旁,坐在高脚凳上,开始对我说话。他也是黑人,头发剪得很短,有点胖,但比小背心男人还高大,他身穿品蓝丝绸正装,白色方巾像垂死花朵似的塞在胸袋里。我不认识他。我不认识他们。我没见过谁的皮鞋能这么闪闪发亮。黑红色,有些地方差不多就是黑色。我抬起头,发现他注意到我在欣赏他的鞋。

——乔治·布鲁蒂尼。

我想问这是不是乔治·阿玛尼的B片版,但转念一想,和牙买加人打交道,讽刺挖苦往往不是最明智的语气。

——哦,我说。

——你听我说,看见这位老兄了吗?他叫愣狗。他以为我找他是因为他擅长玩枪,但实际上我留着他是因为他做的果汁没人比得上,耶神做证。

——得了吧,老大。提醒咱现在只能去上烹饪学校了。

——最好报夜间班,哈哈。

穿丝绸正装的男人举起一根手指,打断我想说的话,虽说我根本没打算开口。他拿起玻璃杯,咕咚咕咚五大口喝光了里面的东西。

——芒果,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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