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国家经济(上)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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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有小农经济存在。
但是,随着产业革命的发展,在一些工业发达的国家中,农业中的一部分个体经济,虽然仍以家庭劳动为基础,但是已发展为与先进技术装备相联系的社会化大生产,不属于小农经济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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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封建社会是由在没有外族入侵的情况下,由奴隶社会逐步发展变化而来的。中国奴隶社会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度,国家的全部土地都属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称。
春秋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土地制度受到破坏,新兴的封建势力在夺取政权后,相继实行变法改革,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允许“民得买卖土地”。从这时起,土地私有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
土地私有制度的产生.一方面存在小土地私有制。同时也必然导致土地兼并的现象,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形成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形式。这些大土地所有者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他们先是以隐户奴役制的形式,自唐以后又以租佃制的形式剥削在兼并中失去土地的个体农民。
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一直是由占有少量土地和生产资料的自耕农和依附于地主阶级的佃农两种人物构成的。但不论是哪种农民,都是一家一户.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度,不管是小土地私有制形式还是大土地私有制形式,都不是纯粹的私有制形式,而是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这既是因为中国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传统影响,也是因为战国时期各国在变法中都是以国家名义确认土地私有制度。因此,奴隶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神圣原则在封建社会得以继承,并以新的形式与土地私有制度结合起来。
在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不仅表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如秦始皇在琅琊石刻上所作的宣告:“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和自魏.晋、唐以国家名义推行的均田制;而且更主要地表现为历代国家最高统治者所拥有的对国家地籍册上的每一亩土地的最后处分权和户籍册上的每一个人口的直接课税权。
这种建立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基础上的小农经济,一方面使个体农户具有较多的自由,即使是佃农也是如此。他们除了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外,人身并不受其支配;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得不受国家权力的支配,这与西欧封建社会领主制的庄园经济和农奴制有很大的不同。
这种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特征,也是全部封建的政治、文化等上层建筑赖以建立和长期存在的深厚而坚实的基础。
……
张嘉师并没有打算大幅度改变眼下秦帝国的经济发展基础。
一来这样的想法不切实际,二来想要做到这样的一点,其遭受到的阻力无疑是非常多的。
其中以秦帝国的高层官员而言,恐怕也有不少的人会在暗中反对张嘉师在这个想法实施。
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在秦帝国眼下这样的千疮百孔的情况下,小农经济对于秦帝国的恢复是没有太大的帮助。
或者是说,张嘉师等不起这样的恢复周期。
因为从根本上而言,秦帝国不同在这个时候的其他世界当中已经成立的新生汉帝国那样,有着相对较为稳定的环境来恢复小农经济的生产发展。
而正所谓重病必须下猛药,张嘉师在多年来的商业发展当中,事实上也包含了对商品经济的体系提升的尝试。
……
商品经济,“自然经济”的对立物,是商品的生产、交换、出售的总和。
商品经济是指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经济形式,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商品经济最早产生于第二次社会分工即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并进一步扩大,在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时出现了商品经济的重要媒介商人。
当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商品之间的交换主要由市场调配时,这种社会化,由市场进行资源调配的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
而在中国历史上,中国人很早就懂得经商。原始时代,人们共同对抗自然,生产力有限,未能形成分工。不断改进的劳动工具提高了人们的生产力,生产物过盛衍生了原始的交换。这些交换先是偶然性,渐渐变得经常而刻意。中国人很早就学会经商,据《易经》所载,神农氏曾在日中设市以“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这可算是原始的市集。
在远古时期,商部落就以善于交换出名,周武王灭商后,商朝的遗民为了维持生计,传说他们的祖先曾驾着牛车游走部落之间,进行交易。日子一长,便形成一个固定的职业。周人就称他们为“商人”,称他们的职业为“商业”,由此引申,出售的生产物便叫“商品”。
春秋战国时期,官府控制商业的局面被打破,各地出现许多商品市场和大商人。春秋时期著名的大商人有郑国的弦高、孔子的弟子子贡和范蠡;战国时期著名的商人有魏国的白圭、吕不韦。战国时期各国铸造流通的铜币种类增多,货币的数量大,种类多,反映了商业较过去发达。而商品交换的发展,促进了一个地区的繁荣以及实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