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刑法志与礼仪志的“冲突”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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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斋,天地七日,宗庙、山川五日,小祠三日。斋日内有污染,解斋,副行礼。先斋一日,有污秽灾变,斋祀如仪。大丧,唯天郊越绋而斋,地以下皆百日后乃斋,如故事。
正月甲子若丙子为吉日,可加元服,仪从《冠礼》。乘舆初加缁布进贤,次爵弁,次武弁,次通天。冠讫,皆于高祖庙如礼谒。王公以下,初加进贤而已。
正月,天郊,夕牲。昼漏未尽十八刻初纳,夜漏未尽八刻初纳,进孰献,太祝送,旋,皆就燎位,宰祝举火燔柴,火然,天子再拜,兴,有司告事毕也。明堂、五郊、宗庙、太社稷、六宗夕牲,皆以昼漏未尽十四刻初纳,夜漏未尽七刻初纳,进熟献,送神,还,有司告事毕。六宗燔燎,火大然,有司告事毕。
正月始耕。昼漏上水初纳,执事告祠先农,已享。耕时,有司请行事,就耕位,天子、三公、九卿、诸侯、百官以次耕。力田种各ef7c讫,有司告事毕。是月,令曰:“郡国守相皆劝民始耕,如仪。诸行出入皆鸣钟,皆作乐。其有灾眚,有他故,若请雨、止雨,皆不鸣钟,不作乐。”
仲春之月,立高礻某祠于城南,祀以特牲。
明帝永平二年三月,上始帅群臣躬养三老、五更于辟雍。行大射之礼。郡、县、道行乡饮酒于学校,皆祀圣师周公、孔子,牲以犬。于是七郊礼乐三雍之义备矣。
养三老、五更之仪,先吉日,司徒上太傅若讲师故三公人名,用其德行年耆高者一人为老,次一人为更也。皆服都大袍单衣,缘领袖中衣,冠进贤,扶王杖。五更一如之,不杖。皆斋于太学讲堂。其日,乘舆先到辟雍礼殿,御坐东厢,遣使者安车迎三老、五更。天子迎于门屏,交礼,道自阼阶,三老升自宾阶。至,天子揖如礼。三老升,东面,三公设几,九卿正履,天子亲袒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祝鲠在前,祝在后。五更南面,公进供礼,亦如之。明日皆诣阙谢恩,以见礼遇大尊显故也。
是月,皇后帅公卿诸侯夫人蚕。祠先蚕,礼以少牢。
是月上巳,官民皆洁于东流水上,曰洗濯祓除、去宿垢为大洁。洁者,言阳气布,万物讫出,始洁之矣。
立夏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赤,至季夏衣黄,郊。其礼:祠特,祭灶。
自立春至立夏尽立秋,郡国上雨泽。若少。郡县各扫除社稷;其旱也,公卿官长以次行雩礼求雨。闭诸阳,衣,兴土龙,立土人舞憧二佾,七日一变如故事。反拘朱索萦社,伐朱鼓。祷赛以少牢如礼。
拜皇太子之仪:百官会,位定,谒者引皇太子当御坐殿下,北面;司空当太子西北,东面立。读策书毕,中常侍持皇太子玺绶东向授太子。太子再拜,三稽首。谒者赞皇太子臣某,中谒者称制曰“可”。三公升阶上殿,贺寿万岁。因大赦天下。供赐礼毕,罢。
拜诸侯王公之仪:百官会,位定,谒者引光禄勋前。谒者引当拜者前,当坐伏殿下。光禄勋前,一拜,举手曰:“制诏其以某为某。”读策书毕,谒者称臣某再拜。尚书郎以玺印绶付侍御史。侍御史前,东面立,授玺印绶。王公再拜顿首三。赞谒者曰:“某王臣某新封,某公某初除,谢。”中谒者报谨谢。赞者立曰:“皇帝为公兴。”重坐,受策者拜谢,起就位。供赐礼毕。罢。
仲夏之月,万物方盛。日夏至,阴气萌作,恐物不cf3e。其礼:以朱索连荤菜,弥牟朴蛊钟。以桃印长六寸,方三寸,五色书文如法,以施门户。代以所尚为饰。夏后氏金行,作苇茭,言气交也。殷人水德,以螺首,慎其闭塞,使如螺也。周人木德,以桃为更,言气相更也。汉兼用之,故以五月五日,朱索五色印为门户饰,以难止恶气。日夏至,禁举大火,止炭鼓铸,消石冶皆绝止。至立秋,如故事。是日浚井改水,日冬至。钻燧改火云。
先立秋十八日,郊黄帝。是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黄。至立秋,迎气于黄郊,乐奏黄钟之宫,歌《帝临》,冕而执干戚,舞《云翘》、《育命》,所以养时训也。
立秋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白,施领缘中衣,迎气于白郊。礼毕,皆衣绛,至立冬。
立秋之日,白郊礼毕,始扬威武,斩牲于郊东门,以荐陵庙。其仪:乘舆御戎路,白马朱鬣,躬执弩射牲,牲以鹿。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以获车,驰驷送陵庙。于是乘舆还宫,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武官。武官肄兵,习战阵之仪、斩牲之礼,名曰刘。兵、官皆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阵,名曰乘之。立春,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文官。刘之礼:祠先虞,执事告先虞已,烹鲜时,有司告,乃逡巡射牲。获车毕,有司告事毕。
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之糜弱。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王杖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是月也,祀老人星于国都南郊老人庙。
季秋之月,祠星于城南坛心星庙。
立冬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迎气于黑郊。礼毕,皆衣绛,至冬至绝事。
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听政,择吉辰而后省事。绝事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绛,至立春。诸王时变服,执事者先后其时皆一日。
日冬至、夏至,阴阳晷景长短之极,微气之所生也。故使八能之士八人,或吹黄钟之律间竽;或撞黄钟之钟;或度晷景,权水轻重,水一升,冬重十三两;或击黄钟之磬;或鼓黄钟之瑟,轸间九尺,二十五弦,宫处于中,左右为商、徵、角、羽;或击黄钟之鼓。先之三日,太史谒之。至日,夏时四孟,冬则四仲,其气至焉。
先气至五刻,太史令与八能之士即坐于端门左塾。大予具乐器,夏赤冬黑,列前殿之前西上,钟为端。守宫设席于器南,北面东上,正德席,鼓南西面,令晷仪东北。三刻,中黄门持兵,引太史令、八能之士入自端门,就位。二刻,侍中、尚书、御史、谒者皆陛。一刻,乘舆亲御临轩,安体静居以听之。太史令前,当轩溜北面跪。举手曰:“八能之事以备,请行事。”制曰“可”。太史令稽首曰“诺”。起立少退,顾令正德曰:“可行事。”正德曰“诺”。皆旋复位。正德立,命八能士曰:“以次行事,间音以竽。”八能曰“诺”。五音各三十为阕。正德曰:“合五音律。”先唱,五音并作,二十五阕,皆音以竽。讫,正德曰:“八能士各言事。”八能士各书板言事。文曰:“臣某言,今月若干日甲乙日冬至,黄钟之音调,君道得,孝道褒。”商臣、角民、徵事、羽物,各一板。否则召太史令各板书,封以囊,送西陛,跪授尚书,施当轩,北面稽首,拜上封事。尚书授侍中常侍迎受,报闻。以小黄门幡麾节度。太史令前白礼毕。制曰“可”。太史令前,稽首曰“诺”。太史命八能士诣太官受赐。陛者以次罢。日夏至礼亦如之。
冬季之月,星回岁终,阴阳以交,劳农大享腊。
……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到的是,《后汉书》并没有刑法志而是出现礼仪志,很有可能是当时的儒家官员不满“儒皮法骨”这个治国的根本的基础而是希望做出很大的改变。
毕竟修史往往不是个人珍藏,而是广诸于天下的,所以即使是在部分史书当中没有刑法志,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刑法志在之后的史书编撰当中,似乎占据更重要的地位。